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 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 排污口照片;

9 《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排污许可 PROCESSING FLOW

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同时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